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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保护措施有哪些
地震时的安全预防措施包括: 在室内,应躲到桌子等坚固家具下面,并牢牢抓住桌子腿。如果没有这样的藏身之处,可以用坐垫等物品保护头部。同时,如果正在烹饪,应立即关闭火源,停止使用电视等正在进行的电器。 不要慌张地向下跑或尝试跳楼逃生。
保护要害部位,如头部,并用毛巾或衣物覆盖口鼻,以过滤灰尘和有害物质。 如果在使用火源,如烹饪时发生地震,应立即关闭煤气或电源,避免火灾和进一步危险。 在楼房内,迅速远离窗户和外墙,躲到厨房、浴室、厕所或楼梯间等较小的、不易塌落的空间。避免使用电梯,也不要从窗户跳下。
地震时躲在桌下,背向窗户,用书包保护头部。地震时避免慌乱离开教室,避免上下楼梯。地震时如在室外,远离建筑物。地震时如在行驶中之校车,留在座位上,车辆停稳后行动。办公室及公共场所之防震措施?定期检查防火和消防设备。制定紧急计划,明确各人任务及行动。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有哪些?
第十九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国家地震监测台网和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市、县地震监测台网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为了有效管理和提升地震监测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相关法规,特此制定本管理条例。本条例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地震监测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五章中,对于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若工作人员未能履行监督职责,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若构成犯罪,将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未构成犯罪,将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河南省地震监测设施环境保护办法第三条
1、在河南省,地震监测设施的环境保护工作由省地震局全面负责,它承担着全省范围内地震监测设施环境的管理和保护职责。各市、地、县地震局则在其各自的管辖区域内,专门负责地震监测设施环境的管理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地震台站作为监测设施的具体实施者,其内部的地震监测设施环境管理同样至关重要。
2、第一条 为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的安全,防止对地震监测环境和场地的干扰破坏,保证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3、第十条强调了新建或扩建地震台站的规划需与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城乡规划部门协商,选址应遵循国家地震台站观测规范,避免干扰源。建设前需获得同意,并考虑其对观测环境的影响。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和其他地震监测设施。本条例所称地震观测环境,是指保障地震监测设施得以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总体。
5、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通过地震预警系统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坏或者影响的区域提前发出警报信息。
河南省地震监测设施环境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根据河南省地震监测设施环境保护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那些展现出卓越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将得到当地政府或地震部门的公开认可和嘉奖。首先,对于那些积极推动并严格遵守本办法,且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果的单位或个人,他们的努力和成效将被大力赞扬。
第一条 为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的安全,防止对地震监测环境和场地的干扰破坏,保证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十七条 对下列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本条例,为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二)对破坏、哄抢、盗窃地震监测设施的行为检举有功的;(三)制止破坏、哄抢、盗窃地震监测设施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的。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通过地震预警系统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坏或者影响的区域提前发出警报信息。
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河南省实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明确规定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第三条强调,地震安全性评价是对建设工程场地及周边地震活动与地质环境的深入分析,为工程抗震设防提供地震烈度、地震动参数以及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资料详尽度较差的重要建设扩展资料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震预警管理,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