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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局负责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他们负责编制全市的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拟订和监督实施污染防治规划,如重点区域和流域的防治计划,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订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

环保局的主要职责:环保局是负责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机构,致力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其主要任务包括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企业和单位遵守环保法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等。 环保局的工作内容:环保局的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空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和保护。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和完善省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他们负责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各类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防治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的规划,以及参与主体功能区划的制定。

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订本细则。

总则 本办法旨在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划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强调环境保护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被赋予了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这是其核心职责所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修编)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范围内的规划和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超量开采造成地质灾害,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体现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科学划定并严守湿地生态红线,突出西安的自然环境特性,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

本条例所称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第四条 湿地保护坚持全面保护、积极恢复、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湿地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西安市政府批准《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把泾渭湿地保护区建设项目提上日程,计划投资3亿元把泾渭湿地保护区建成城市生态景观。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总投资3亿元,其中政府投资近9000万元。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秦岭)下属有事业单位,属于区政府或县政府派出的职能机构,履行政府部门职责,属事业单位编制。下属事业单位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