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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3、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因为病从口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这是值得欢迎的消息。 该法案旨在加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农产品绿色健康,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该法于2018年进行了修正,2022年进行了修订,目前包含八章节,共八十一条。这些章节全面覆盖了从农产品产地到市场的各个环节。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

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泊管理和保护,防止湖泊面积、容积减少,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的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中,第五章主要涉及一些补充规定。首先,定义了水工程,它涵盖了广泛的水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江河上的河道、堤防,湖泊的水库、水闸,以及电力相关的泵站、水电站、渡槽、沟渠、塘坝和机电井等,这些都是用来开发、利用、控制和保护水资源的重要工程设施。

第一条 为了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湿地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治水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的活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