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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第五章专门针对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防治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在特定场所新建、扩建或改建产生油烟和异味的饮食服务项目。这些场所包括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以减少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d)项目考虑环境绿化,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做好项目建设期间污染防治工作,尽可能减少因项目实施而带来的各种污染。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坚持环保“三同时”(即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必须由持有《贵州省污染治理证书》的单位施工建设。

2、法律和地方条例谁优先在法律和条例都有规定又不冲突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法律。

3、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有什么

1、法律分析: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3、法律分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

4、《意见》提出,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三定”规定和责任清单确定的相关职责,梳理明确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事项。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各具体事项的牵头部门,建立常态化牵头部门确定机制。

5、生态环境局职能职责如下: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责任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1、责任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任务描述、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工作标准和考核评估。首先,任务描述是责任清单的基础,它详细说明了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这些描述应当清晰、具体,确保每个责任主体都能准确理解自己的职责。

2、责任清单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部门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规定,明确列出部门应承担的主要职责以及具体工作事项。职责边界:明确界定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避免交叉重叠或监管真空,确保权责清晰。

3、责任清单的内容包括部门职责、职责边界、公共服务、对应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涉及中介项目及收费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七个方面。

经济生态环境的牵头单位是什么系统

1、生态环境局。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能源、林草等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

2、生态经济体系是以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为主体,相互作用、相互混合而成的复合系统。生态经济是环保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要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

3、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是两大平衡的系统:两者关系是并列关系。简而言之,经济系统的建立要以完善生态系统为前提。也就是说:发展经济要以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前提;恶劣的环境下,不利于经济系统的构建。反过来,经济发展了,就有利于加大生态系统的建设投入,加快生态产业的研发和保护,使生态系统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