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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和审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目的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条例的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确保建设项目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我国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海域内,任何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污染物排放的强制性标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环境资源,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杭州市是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是实现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保持良好的城乡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规定,现发布《2006年杭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办的企业(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专业户、承包户办的企业)。第三条 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管理部门,分别对市、县、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报告。鼓励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第一条 为防止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使乡镇、街道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企业(包括农场、村、中小学校办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乡街企业),均须遵守《规定》和本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管理,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环境质量负责。
将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的“予以强制迁出”修改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内容。
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如何处罚
1、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责令相关组织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若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如何处罚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责令相关组织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可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 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
3、因非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且初次违法,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4、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5、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