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 2、什么加强长江流域河道湖泊保护工作
- 3、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内容
- 4、七大流域及重点湖泊等排污口排查
- 5、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 6、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内容
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1、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为了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确保水资源保护和防洪工程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以及对排污口的使用,均需遵循此办法。排污口包括直接排入河流或通过沟渠、管道的污水排放口,统称入河排污口。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是一套针对从各类污染源向河流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法规。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河流生态环境的安全,防止污染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破坏。通过制定明确的排污标准、监管措施和处罚机制,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以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从水里看岸上。根据查询澎湃新闻网显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通俗点说是岸上的“企业出厂界排口”,是“从水里看岸上”来判断。
5、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步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6、第一条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什么加强长江流域河道湖泊保护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长江流域河道、湖泊保护工作。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实行严格的河湖保护,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
为加强长江流域河道湖泊保护工作,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修复、改善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同时,政府还加大对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加强长江流域河道湖泊保护工作,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长江流域河道、湖泊的保护工作。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划定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实施严格的河湖保护,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长江流域河道、湖泊保护工作。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实行严格的河湖保护,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内容
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应当包括湖泊保护范围,湖泊水功能区划分和水质保护目标,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防洪、除涝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种植、养殖控制目标,退田(池)还湖,生态修复等内容。第十七条 湖泊保护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从多个方面对湖泊保护进行了规定,包括湖泊保护的基本原则、湖泊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湖泊水质保护、湖泊生态修复等。其中,湖泊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设立保护区,限制人类活动对湖泊的干扰,保护湖泊的生态环境。
针对当前填湖建房、填湖建公园等突出问题,条例用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在湖泊保护区内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等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等。
七大流域及重点湖泊等排污口排查
1、在生态环境部的新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取得现有成就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推进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及重点湖泊、海湾的排污口排查工作。 生态环境部深化碧水保卫战,已发布并实施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目前,长江、渤海排污口溯源任务已完成超过90%,解决了超过2万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
2、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完成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及重点湖泊、海湾的排污口排查。生态环境部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印发实施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目前长江、渤海排污口溯源任务完成9成以上,推动解决了2万多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
3、在中国,七大流域的水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其中主要河流有机污染普遍,主要湖泊富营养化严重。七大水系污染程度由重到轻顺序为: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珠江、长江。其中,辽河、淮河、黄河、海河等流域都有70%以上的河段受到污染。长江,作为中国第一大河,污染问题同样令人担忧。
4、在全中国七大流域中,面临的严重问题是水体污染和水资源短缺,主要河流有机污染普遍,主要湖泊富营养化严重。七大水系污染程度由重到轻顺序为: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珠江、长江。其中:辽河、淮河、黄河、海河等流域都有70%以上的河段受到污染。
5、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主要是加快治理水污染,要从严核定水域纳污总量、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快污染严重的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等。
6、取水许可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等法律法规已明确的行政审批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结合水功能区的要求,按照现行审批权限划分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管理。第八条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应向社会公告。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1、《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从多个方面对湖泊保护进行了规定,包括湖泊保护的基本原则、湖泊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湖泊水质保护、湖泊生态修复等。其中,湖泊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设立保护区,限制人类活动对湖泊的干扰,保护湖泊的生态环境。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泊保护,防止湖泊面积减少和水质污染,保障湖泊功能,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3、针对当前填湖建房、填湖建公园等突出问题,条例用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在湖泊保护区内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等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等。
4、国家没有具体规定不能填湖,但是各个地方政府通常都有制定法律法规禁止填湖,如《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 第二十条 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包括湖堤、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等。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内容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方面,强调信息化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系统的建设,提高数据处理和环境监管能力。人力资源配置上,通过教育和培训,优化队伍结构,确保环保人员持证上岗,培养高层次人才。体制方面,倡导科学决策,推进乡镇环保综合执法,强化市县级环保部门职能,形成环保监管公共服务体系。
生态系统修复攻坚:包括退化湿地恢复、森林修复、草原恢复、湖泊治理等,旨在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环境风险防控攻坚:通过加强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等手段,实现环境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
一系列有力措施的实施使得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基本达成,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进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坚持节约优先,推动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推广循环经济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意见》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到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到加强督察问责和正向激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保障等7个方面20条内容做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