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领导简介
- 2、《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04】13号)_百度...
- 3、山东省人大还制定了哪些环境保护的法规
- 4、03消耗量定额的措施费中安全文明费中的安全防护包括哪些?
- 5、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领导简介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的领导团队如下:张波厅长、党组书记,男,中共党员,汉族,山东桓台人,博士研究生,全面负责省环保厅工作。他分管人事、规划、财务、审计以及环科院,具体包括规划与财务处、人事处和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王光和副厅长、党组副书记,中共党员,山东淄博人,大学学历。
省公安厅: 李伟,辽宁沈阳出身的政法界精英,拥有工学博士学位,担任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兼厅长,保障社会安定和谐。 省民政厅: 庄严,以医学硕士学位和副教授身份,致力于民政工作的深入发展,他目前是党组书记和厅长。
谢强,1970年11月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2023年任山东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级领导干部。谢强,男,汉族,1970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
《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04】13号)_百度...
1、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我省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人大还制定了哪些环境保护的法规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及外围保护地带,严禁违反有关保护规定,进行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开发建设等活动。对已建的产生污染或破坏环境的项目,必须关闭、停产。” 十删去第十五条。
首先,条例赋予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权,针对建筑施工噪声问题。以往,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噪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环保部门有权对违反作业时间限制的单位,如封存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从法律层面强化了噪声监管的力度,以确保环保执法的到位。
03消耗量定额的措施费中安全文明费中的安全防护包括哪些?
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按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90%,安全施工费按各市的规定全额计取。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护栏、安全通道等。还包括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此外,还包括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网、安全护栏、安全通道的设置与维护,以及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的配备。此外,还包括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费用,以提升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环境保护费用 环境保护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施工机具;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首先,安全措施的落实是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主要组成部分。这包括购买和更新安全设备,如防护网、安全帽、安全鞋等,以确保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此外,还包括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文明施工费,即安全生产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涵盖了为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质量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含以下内容:首先,环境保护费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在北京常见的防尘网,以及工地上的垃圾处理设施,旨在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1、根据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迁移地震监测设施的行为必须谨慎处理。首先,任何情况下,迁移过程中不得中止地震观测任务,确保地震监测的连续性。对于新建的地震监测设施,如果其对比观测的运行时间不足一年,原有设施的拆除是严格禁止的。
2、根据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具有特殊性。对于那些由于地质构造条件或者地震观测的特殊需求,无法进行迁移的监测设施,其周边区域的环境保护至关重要。在此区域内,任何可能对监测设施造成破坏或影响的工程项目是严格禁止的。
3、山东省针对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县级及以上的政府地震行政管理部门在省级以下地区,承担着主导性的职责,他们负责全面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并监督其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地震监测活动的正常进行。各相关部门也需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4、在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的迁移事宜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根据《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涉及到省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设施,其迁移必须经过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具体来说,这类设施的迁移申请需提交至国务院审批,以确保迁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