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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

1、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的第七章专门用于附则部分,对条例的实施和应用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和规定。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和疑惑,都将由四川省蚕种管理总站进行权威的解释和解这确保了条例的执行过程中,如有不清楚或争议的地方,总站会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2、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蚕种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蚕种,包括家蚕的原蚕种和普通蚕种;原蚕种包括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第三条 蚕种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

3、为有效加强四川省蚕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蚕种质量,保护相关权益并推动蚕业与丝绸生产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四川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4、第一条 为了加强果树、茶树、桑树种子苗木和蚕种管理,防止危险性病虫的传播蔓延,实现种子苗木良种化、标准化和良种区域化,促进果、茶、桑蚕生产向优质、高产、高效发展,维护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安徽省农科院蚕桑研究所与省丝绸公司联合攻关,开发家蚕天然彩色茧技术近日也获得成功,他们运用在人工饲料或桑叶中添加经过处理的色素饲料喂养家蚕,使蚕茧变得五彩缤纷。四川成都华神集团资源昆虫生物技术中心利用生物基因技术生产出新蚕种,使白蚕能吐出五颜六色的彩色丝。

6、本条例所称蚕种,是指家蚕的原蚕种和普通蚕种。原蚕种包括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开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细则。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引江济淮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引江济淮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2、有。根据查询潇湘晨报信息显示,2022年3月1日起,《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公司将分秒必争推进工程建设,抓紧抓实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构建完善工程运营管理体系,全力以赴完成各项既定目标,2023年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所以引江济淮集团还有未来。

3、”7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为加强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引江济淮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草案对该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用水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0修正)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目标任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全区食品质量状况,根据《关于印发市2020年第一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区2020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

术语与分类胖听:由于罐头内微生物活动或化学作用产生气体,形成正压,使一端或两端外凸的现象。商业无菌: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热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

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者的认定标准,由省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县(市、区)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规定具体认定标准,报省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

根据以上职责,省农业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工作;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