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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吗
1、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现在可以提出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各地方的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其他主体。一般能够进行公益诉讼或者其他诉讼的,都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以及答辩状来进行诉讼。 现在谁能提起公益诉讼?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
3、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民事公益诉讼:当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且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若行政机关未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公益诉讼由检察机关提起,其性质属于民事诉讼,而非刑事公诉。
6、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决定开庭受理的,需要在开庭前三天向检察院送达出庭通知书,检察院应该派工作人员携带证据到庭参与审理陈述事实。若检察院对法院审理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现状
1、其次,环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需进一步明确,污染者通常拥有优势,使原告取证困难。此外,现行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未涵盖公益诉讼,对大额索赔不利,且缺乏对律师参与的激励机制。在理论层面上,现行诉讼制度对公众环境利益的保护不足。诉讼资格的设定使得环境侵害的间接性和无形性成为起诉难题。
2、主要包括:第一,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只把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范围过于狭窄且具有很大的模糊性。
3、“为了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环境公益诉讼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变成使用频率较高的诉讼制度,及时从立法、司法和执法方面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符合我国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潮流。
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吗?
1、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区别包括可以提出诉讼请求的主体不同、提出诉讼请求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存在差异等。从需要满足的条件来看,主要国家、以及社会公众等的环境利益有受到损害的危险,就可以提出行政公益诉讼,但如果提出的是行政诉讼,需要损害已经发生才可以提出。
2、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肯定是有的,环境公益诉讼是属于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而提起诉讼;一般后者是属于因环境保护方面没有遵守职责而提起的诉讼,这两者是属于不同的诉讼主体。
3、环境行政诉讼公益环境诉讼两者的区别有,诉讼的主体不同、以及还有诉讼的方式不同、再者就是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不同、最后还有所救济的方式也是不同的,这都是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
环资审判集中管辖缺点有哪些
1、缺点有以下:立案难。法院内部制度不够明确,环境诉讼在立案时受到了压抑。证据收集难。对于环境污染受害者来说,客观上存在“证据搜集难、举证难”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费用过高且分配不合理。按照国际惯例,环境公益诉讼应该不收费。
2、这是上铁法院集中管辖环资类刑事案件以来第一次审理涉资源类案件,也是上铁法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集中管辖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形成全社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而开展的一项集中审判活动。
3、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审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程序、管辖制度和审理规则。 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逐步实现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规范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 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进一步理顺海事审判体制。
4、②法条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由最初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是经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只能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所以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5、同时,基层法院的法官,也很容易受到基层熟人社会盘根错节的人事关系的影响,人为将案件的管辖权控制在权力影响范围内的情形,进而控制案件的审判结果的情形也不在少数。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或者异地管辖,也是受这个因素影响而建立的制度。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1、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造成后果严重的情况之下,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对应的惩罚性赔偿。这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232条所作出的规定,也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2、法律分析:为了准确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而制定。
3、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是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55条,当中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或者是侵害众多消费者等不特定主体的公共利益等行为,可以进行公益诉讼,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所规定的一些比较特殊的诉讼。
4、法律分析: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享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包括检察院和有关组织。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该条款规定:针对污染环境、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法律授权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也可以自行进行答辩和辩护。
6、民事公益诉讼隶属于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与被告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但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网友咨询: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律师解一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造成后果严重的情况之下,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对应的惩罚性赔偿。这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232条所作出的规定,也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为了准确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而制定。
法律分析: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享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包括检察院和有关组织。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该条款规定:针对污染环境、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法律授权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和行政两种形式:(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即公民或者组织,针对其他公民或者组织侵害公共环境利益的行为,请求法院提供民事性质的救济。就诉讼主体和诉求而言,它表现出“私人对私人,私人为公益”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