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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那一项不属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并非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而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因此,选项D是不属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答案。 选项A、B、C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但在此题中作为迷惑选项,不是正确答案。

2、【答案】:D 本题主要考查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为基础考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为保护优先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污染者担责原则四大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D错误,当选,ABC正确,为迷惑选项,不选。

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一)保护优先原则。保护优先原则,是指环境保护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中处于优先地位,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必须与环境效益相一致的原则。

4、【答案】:A、B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保护优先原则:这一原则强调环境保护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中应处于优先地位,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一致性。

5、考查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预防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简称,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对环境问题防患于未然,对已产生的污染积极治理。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单位:姓名:得分: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每个小题1分,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新环保法明确规定,本法自起施行。每年6月5日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单选题)下列关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 )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法宣在线_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练习题答案

1、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关利益方无权起诉oC.经登记的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oD.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单选题)《环境保护法》中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2、正确答案:ABCD 1(判断题)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1(判断题)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3、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知识,分为单选题和判断题共出100道试题,其中单选题50题,每题1分;判断题50题,每题1分;合计100分。

4、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多选题) A、国家机关B、社会团体C、企业事业单位D、其他组织和公民 4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目的是( )。(多选题) A、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B、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C、保护公民身心健康D、维护社会秩序 4无毒社区的标准是( )。

5、《环保法》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6、关于保护环境的资料:中国国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污染物排放量还相当大,远远高于环境的自净力;工业污染治理任务仍相当繁重,有些经过治理的地方又出现反复,城镇生活污染比重明显增加。保护环境我们可以:生活垃圾分类。

求环境法学考试题内容

1、简述国际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方式。 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7题12分,第38题8分,共20分) 3试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必要性及贯彻该原则的法律措施。 3试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控制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

2、在2021年的法律考试中,00228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中,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坚实基础。

3、简述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30.简述环境污染的特征。3简述我国《森林法》中关于森林采伐管理的规定。3简述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论述题(本大题共15分)3试述实施协调发展原则的制度措施。

4、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5、高纲1887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27457 环境法学河海大学编(202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一)课程性质和特点环境法学既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工程专业的必修课程,也是我国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

6、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8月29日 修正)第十二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防治。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