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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对立案标准的规定是,行政机关有管辖权,有涉嫌违反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行为,对该违法行为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从发生到被发现没有超过两年,因为环境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也是两年。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方式主要包括了三种,即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方式一般有三种: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

环境行政处罚是由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的,比如环保局,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如果是委托环境监察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造成的相关法律后果就由环境监察机构承担。

环境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1、环境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是《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2、环境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为《行政处罚法》,并且行政处罚有多种方式,包括警告,吊销营业执照、罚款以及责令停产停业等等。行政处罚对于行为人而言具有惩戒性,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本身获得的营业执照是合法的,吊销说明存在惩罚的性质。

3、我国目前无《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管理办法》,但出台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家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4、环境类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给予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行政制裁。

5、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法律依据是《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规来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裁定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6、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其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期限。《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第五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第五十五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第五十六条 【处罚决定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环境行政处罚送达规定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环境行政处罚一般要在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要点中规定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要点中规定的处罚方式有:警告罚款、停产整顿、责令关闭、吊销证件、没收财产、行政拘留等,对于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方式包括责令停产整顿、停业、甚至是吊销许可证件,行政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责令停止使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限期治理等。

3、《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口头警告、行政罚款,责令企业停业、关闭,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企业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行政拘留。但执法人员应当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确定处罚标准。

4、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包括比较常见的警告和罚款的措施;除此之外,如果通过环境违法的行为获得了一些非法的利益,那么违法所得也是需要予以没收的;同时也可以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