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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题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依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法律分析:推动修订出台新的安全生产法,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提请审议,而且今年还要修订煤矿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拓展内容:《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国家对垃圾处理的政策有哪些?

1、第五条 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2、推广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政府鼓励居民和企业采用可再生资源,如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来减少垃圾的数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总的来说,中国政府在垃圾处理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旨在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3、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第三条政策要求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并鼓励清洁能源车辆和船舶的推广使用。此外,将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

4、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2020年国家环保局对养猪业有什么政策?

国家环保局对养猪场有以下规定:(1)不能建在居民区。(2)落实“三废”处理,废水废渣和废气都要有完善的处理设施。(3)水源地不能在上风口,对环保要求较严格。(4)要有化粪池,沉淀处理。

国家对于农村养猪有什么政策对养殖业的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国家对农村养猪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养殖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可获得不同项目的支持,需进行申报。

环评手续:到环保局办理,环保部门会有人员下来考察,只要排污合格的养猪场就可以。规划意见:养猪场设计好建设图纸,然后到规划局审核。立案备案手续:到发改委办理,这个是最好跟村委会的一起去。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畜牧局办理,一般防疫到位的养猪场都可以拿到手。

国家环保局对养猪场有以下规定:不能建在居民区。落实“三废”处理,废水废渣和废气都要有完善的处理设施。水源地不能在上风口,对环保要求较严格。要有化粪池,沉淀处理。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将第十九条作为修改后的第十八条,并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区、县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7.将第二十条删去。

法——为“山”立法 探索长效保护机制 2013年,全国大城市中首次为一座大山而专门设立的地方法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在此之前,2007年,《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颁布。

正如“走进秦岭系列之开篇序言”指出:“中国有许多名川大山,但秦岭最为重要和独特。”“秦岭作为中国非常重要的一个生态系统,不仅体现在生态环境上,而且体现在文化和历史上。”“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没有一座山脉像秦岭一样哺育中华文明进程,也没有一座山脉像秦岭一样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文明进程。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有要求“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有无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层面是否...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

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由于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一般归入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设雨棚、围墙或围堰,地面须作硬化防渗处理,设置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