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什么设施
- 2、惠州限行外地车牌吗?
- 3、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 4、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正)
- 5、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第三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什么设施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景观的生产设施;其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公路项目未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设施,属于可能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景观的生产设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什么设施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案】:A 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B项,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惠州限行外地车牌吗?
具体规定是:所有外地车牌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但有部分特殊日子例外。从下周一,即7月29日起,7座及以下非惠州籍机动车在法定节假日,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整个暑假的双休日,将按照单双号进行限行。然而,在工作日,这些车辆的限行规定将不再适用。
惠州市限行外地车。根据惠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治理行动的通告》规定,惠州市对外地车实行限行措施。具体规定为: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外地车在惠州市区内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时间为早上7:30-9:30和下午5:30-7:30。
惠州市限行外地车,指的是在惠州市内先行区(仅在第三阶段限行)禁止牌照号码尾号非法定工作日限行的机动车通行。惠州市限行外地车的实施旨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每周一至周五的7:30-19:30。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截止至2023年6月24号,惠州市实行外地车辆限行政策,车牌号尾号为0、9的车辆在每周一至周五的7:30-19:30时间段内不得进入本市行驶。
关于惠州限行规定的新调整:自7月1日至8月31日的暑假期间工作日,通常的单双号外地车牌限行措施将暂时解除。然而,这一规定从7月29日起有了新的变化。从那日起,非惠州籍7座及以下机动车的限行规则有所更新。
限行。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惠州市实行外地车辆限行政策,车牌号尾号为0、9的车辆在每周一至周五的7:30-19:30时间段内不得进入惠州市。尾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市(含县级市)人民政府应把防止建设施工污染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实物试运行。环保部门应在建设单位提出主体工程实物试运行申请后十五日内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
污许可证;(4)对核电厂污染物(含放射性流出物,下同)的排放 进行监督检查和征收排污费;(5)组织调解与处理核电厂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6)参与核电厂事故的场外应急响应工作以及环境污 染清理监督工作;(7)报告核电厂的环境管理情况;(8)定期发布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的公报。
混凝土企业需要排污许可证。根据国家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凡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均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将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正)
实施联合防治的人民政府应当协商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共同实施的环境保护计划,共同处理重大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执法、预警应急工作;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第八条 环境保护规划是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基本依据,各种开发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遵循以下步骤: 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估。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品清湖环境,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品清湖的环境保护活动,范围包括品清湖海域和沿岸陆域影响区。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第三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因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故障等原因导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采取措施,保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并及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规划内容还包括区域环境空间布局与功能区划分、环境目标、各项环境要素的保护与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重大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程及其近期整治计划、实施规划措施和协调监督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