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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企业环保人员配备人数要求

三是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按合同价配置的为5千万以下1人,5千万至1亿元的不少于2人,1亿以上的不少于3人。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环保、结构、机械、通风、给排水(水处理)、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专业齐全。

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环保、结构、机械、通风、给排水(水处理)、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谁有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废”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这些物质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2 生产部职责 生产部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和“三废”治理工作,确保排放达标,并设立合格排放标志。3 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设立“三废”处理岗位,执行严格的奖惩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责任到人。

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总体管理和协调。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环保管理责任。管理部对各部门、车间的环境卫生、定置定位摆放及劳动纪律等工作负管理责任。

环保管理制度主要有八项,具体如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

现有的环保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实施。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进行正常的维护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对违规操作和维修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要追究责任。

环保专职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1、监管和执法能力:环保专职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监管和执法能力,他们负责对企业和组织的环保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采取必要的执法措施来保护环境。因此,他们需要掌握相关的执法知识和技巧,并了解如何进行环境监测和数据分析。

2、现场管理人员 持有岗位证书的九大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配置齐全。 技术负责人 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2项。

3、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环保、结构、机械、通风、给排水(水处理)、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专业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