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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如何评“病死猪”事件?
1、湖州病死猪偷埋事件应当严查,偷埋病死猪的涉案企业需要被严惩,袒护污染企业的地方相关部门应当被追责。与此同时,民众面对污染,为何总会遭遇“权利的困境”,更需要反思。面对污染企业,民众举报多年都求告无门,现实中不在少数。
2、“而从从打捞的死猪看,死亡时间多半为半个月以上,时间跨度大,并非意识暴发造成。”赵树梅强调,对照嘉兴生猪饲养量管理水平,目前全市生猪总体成活率处于正常范围,综合浙江省动物疫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市进行的实验室检测等信息,目前嘉兴确实未发生重大疫情。
3、据公安机关初步查明,2013年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在处置病死猪过程中,在时任负责人施政(因另案已被判刑服刑)指使下,将应该焚烧处置的病死猪拉至大银山予以掩埋。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此案立案调查,并刑事拘留5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4、经现场初步核查,媒体所报道的丢弃死猪现象确实存在。目前,当地公安部门正在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农牧、疫控部门正在对死猪进行采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追踪溯源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死猪迅速进行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丢弃死猪区域进行全面消毒。
5、部门已经对发现的死猪进行采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及追踪溯源工作,对已经发现的死猪,根据具体规定实施了无害化处理,对丢弃死猪区域进行全面消毒。而后续排查情况,将及时跟踪上报。
6、”而对于用“消毒液”将病死猪“溶解”的“无公害化处理”方式,李义表示肯定是违规的。而让李义担心的是,不管是排放的粪便还是“尸水”,这种完全不达标的污水将会通过马桥河流入湘江,危及的最终将是长沙市民的饮水安全。
苏州“毒地”事件:一场国际学校引爆的污染“核弹”
1、近日,一场因国际学校而引发的污染风暴在苏州上演,震惊整个教育界。11月4日,陆家嘴集团发布公告,指控涉及苏州政府机构及多家国有企业的一宗“毒地块”诉讼,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亿,这颗污染“核弹”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中央环境督查组来不来常州?
1、中央环保督察组近期分别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环保督察。肯定是要去常州的。
2、环保部组织开展环保督查, 从全国抽调环境执法人员对京津冀地区 2+26 城市进行不间断督查,一组 8 人、 当地工作 3周进行轮换,全国各地抽调人员达 5600 人次,此次督查将持续到 2018 年 3月底。
3、月18日,教育部对常州外校污染事件表态,启动重大突发事件专项机制,由国家督学牵头赶赴常州进行专项督导,并及时对外公布情况。环保部和江苏省委托的调查组成员已陆续抵达常州,开始调查。
4、常州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其职责,设有多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首先是办公室(人事处),主要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行,包括文电处理、会务安排、机要事务、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
5、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内设三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协调处和督查处。办公室承担着“中心”的日常政务和事务联络、公文处理、印章管理、会议准备、计算机网络维护、车辆调度、设施设备维护、人事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卫生安全事务。同时,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央环保督察点名了哪些地方犯法了?
1、月1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通报指出,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有群众举报滨江污水厂在长江内侧芦坝港(即天星村头圩组)违法倾倒数万吨污泥。两年后,问题没有整改,污泥数量从3万吨增加到近4万吨。
2、督察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监管履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情况以及对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的情况等。具体而言,会关注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环保政策的有效性;对重点污染区域和行业的环境监管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同时,对环保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据了解,2020年5月至近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58个责任追究问题。
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陕西发现,龙门煤化工,即李保平旗下子公司,自2013年起在黄河韩城龙门段干流河道违法作业,无视国家多次整顿指令,固体废物长期非法堆积,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威胁黄河的生态安全。
5、中央环保督察会点名镇江市,是因为镇江市的长江干流岸线的污染项目清理整治的推进落实不到位,生态破坏和污染问题极为突出。
6、环保督察在当地督察时还发现在河道内建立的违法办公楼,宿舍楼等400多平方米,通过田高滩地改变和到原始样子建成了这些违章建筑,这些违章建筑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河道的行洪安全,如果出现暴雨导致长江内水大幅上涨就会影响洪水的排放有可能会因此引发水灾。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集中通报
1、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江苏省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于3月31日全面启动。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查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今天,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集中公开通报4个典型案例。
2、法律分析:中央环保督察的三种形式是指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法律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五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
3、年1月22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从2021年12月下旬至2022年3月,分两批对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开展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4、年3月31日。根据查询青海省人民政府官网得知,青海省第第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自2022年3月21日起,分别进驻西宁市、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截至2022年3月31日晚,第二批督察进驻工作全面完成。
5、力求生态创建有突破,全力提升生态区建设水平 依照《xx区“xx”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以及江苏沿海开发战略的要求和国家环保部新出台的生态县(区)、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配合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相关内容,积极组织修编我区生态区建设规划,报政府批准实施。
6、四)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的规划、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等。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评率、污染防治及辖区内环境质量等环境保护责任状落实的情况。(五)加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