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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7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三条 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旅游、开发建设、管理等影响生态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四至界限为准。

3、西安人夏日酷暑时分热衷于秦岭避暑,尤其是北麓峪口的热门胜地。然而,随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加强和自然灾害防范的升级,进山的便利性似乎有所下降。去年鸡窝子组的山洪泥石流悲剧使得峪口管理更为严格,曾经热闹的农家乐区域现在面临整体搬迁,这也成为了管控升级的导火索。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秦岭是许多珍稀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需要保护秦岭的野生动物种群,禁止非法捕猎和交易野生动物,同时加强对珍稀植物的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学习内容主要包括:生态保护政策法规、植被恢复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等方面。解释:生态保护政策法规 秦岭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学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首要内容就是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

保护优先原则。划定生态红线,严格红线管理,生态红线范围内实施以自然修复为主的生态修复措施。因地制宜原则。按照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科学划分生态功能区域,按照区域功能,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自然环境、区域差异性和特殊性要求,确定生态修复方案,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可行性原则。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遵循的方针是什么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法律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对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岭6市梳理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编制形成整治工作台账。依法依规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彻底整治,实施销号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改善秦岭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生态功能,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明确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应遵循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并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在秦岭地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秦岭不属于某一个省,它贯穿甘肃、陕西、河南三省。狭义上的秦岭,仅限于陕西省南部、渭河与汉江之间的山地,东以灞河与丹江河谷为界,西止于嘉陵江。而广义上的秦岭是横贯中国中部的东西走向山脉。西起甘肃省临潭县北部的白石山,向东经天水南部的麦积山进入陕西。

第三条 秦始皇陵保护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并重,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