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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验先投”法律适用逻辑
未设置或存在未建成、未验收、不合格或虚假验收情况,同时项目投入运行,这可能构成“未验先投”。构成这一违法行为需满足《环评目录2017》、环评文件、未设设施、投入运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等条件。
法律分析:在“未验先投”的处罚力度上,旧条例最高处罚金额为10万元,新条例不仅将处罚金额最高提至200万元,关键还增加了“双罚制”,既罚企业又罚个人。
分析指出,虽然新增产品品种可以视作性质变化,但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解释,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后发生的变动不应再被界定为重大变动,故不应适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处罚条款。此外,即使从建设项目的性质变化考虑,新增产品仅属于产品品种的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范畴,无需重新报批环评。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未验先投要不要对直接责任人处罚
1、验收报告编制人员对其编制的验收报告结论终身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超过两年未被发现,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再给予处罚,但其他环保违规行为仍需处理。未验先投则是指环保设施未建成验收就投入运营,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此,企业会受到20万至200万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万至20万罚款,严重者可能导致项目关闭。
3、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通过以上法律修订,新环境保护法和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限期补办手续”的要求。
4、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环保未验先投处罚是下两份处罚决定书吗
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未验先投”行为,适用“双罚制”。
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行政处罚标准是处2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由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违法行为的,处100万元以上到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实无环评就直接投产,是涉及“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两项违法事项的,但执法一般按其中一条来处罚,不会一件违法行为执行两项处罚叠加。按未验先投处罚是比较重的,一般是20-100万的处罚,然后限期整改还是没办好,就会产生100-200万元的处罚。甚至有些情况恶劣的,会按日累计处罚。
法律分析:在“未验先投”的处罚力度上,旧条例最高处罚金额为10万元,新条例不仅将处罚金额最高提至200万元,关键还增加了“双罚制”,既罚企业又罚个人。
环境保护未验先投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行政处罚标准是处2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由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违法行为的,处100万元以上到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验先投则是指环保设施未建成验收就投入运营,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此,企业会受到20万至200万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万至20万罚款,严重者可能导致项目关闭。即使项目超出追溯期,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的行为仍会被处罚。
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拒不改正,则责令停产整治。以下是10种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其罚款标准: 未批先建:罚款金额可达总投资额的5%。 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罚款最高可达200万元。
按未验先投处罚是比较重的,一般是20-100万的处罚,然后限期整改还是没办好,就会产生100-200万元的处罚。甚至有些情况恶劣的,会按日累计处罚。无环评不是长远的做法,做生意还是要合法经营,整天提心吊胆没法安心。
法律分析:在“未验先投”的处罚力度上,旧条例最高处罚金额为10万元,新条例不仅将处罚金额最高提至200万元,关键还增加了“双罚制”,既罚企业又罚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