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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是何时建立的
1982年,经过第一次机构改革,成立了环境保护局,归属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也就是建设部。 1984年,环境保护局更名为国家环保局,依旧在建设部管理范围内。 1988年,国家环保局在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即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是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独立出来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环保总局:1998年,199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是2008年,设立的正部级部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环境保护部。
环保局的电话是多少?
1、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目前环保信访处理还是比较规范的,投诉环保问题最便捷的方式是用固定电话拨打12369到地方环保局进行举报。【法律依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3、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4、环保举报热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的,旨在接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项的举报,并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该热线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无阻,执法队伍接到举报后将会迅速响应,及时处理环境违法案件,并接受社会监督。
5、环保局(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电话是12369。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国家环保总局什么时候成立的?
1、年。\x0d\x0a\x0d\x0a 1998年,根据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以及中国国务院有关机构改革的相关方案,中国正式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 \x0d\x0a \x0d\x0a 1988年,国家环保局从原国家城乡建设环保部独立为国务院直属局。1993年,升格为副部级直属局。
2、1973年,我国开始成立了国家级机构,当时称为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环办)。 1982年,经过第一次机构改革,成立了环境保护局,归属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也就是建设部。 1984年,环境保护局更名为国家环保局,依旧在建设部管理范围内。
3、年,根据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以及中国国务院有关机构改革的相关方案,中国正式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生态环境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
4、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是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独立出来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环保总局:1998年,199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
5、这两个是同一个部门。原本叫国家环保总局,08年部委改制时,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是2008年,设立的正部级部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环境保护部。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环保部有什么关系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环保部实际上是同一个机构的两个不同称谓。最初成立于1973年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经过数次机构改革和名称变更,于1988年独立出来,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局。1998年,该机构升格为总局级别,即国家环保总局。
这两个是同一个部门。原本叫国家环保总局,08年部委改制时,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身份一直在变,叫总局时是直属机构,现在则是国务院其中一个部门。
这两个是同一个部门。原本叫国家环保总局,08年部委改制时,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是2008年,设立的正部级部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环境保护部。
是的。国家环保总局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实行大部制时,直接升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哪个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主体为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对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2、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3、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所规定的指导原则。它包括综合性的环境质量标准和单项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