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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厅下属什么部门
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协调工作。 规划处:负责环保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法规处:负责环保法律法规的起草和解释。 监测科技处:负责环境监测和科技工作。 总量处: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和管理。 环评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 水处:负责水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
广东省环保厅下属的主要部门包括: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全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广东省污染物排放控制中心,负责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工作。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环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
二)规划财务处: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并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此外,还负责厅属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省级环境保护资金。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执法和监管工作。该局通过严格的执法手段,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维护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安全。这些部门通过各自的职责,共同构建起广东省全面、系统的环境保护体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美丽广东的目标贡献力量。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厅属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环境保护资金。(三)政策法规处。
管理科主要审批各种项目及环评报告书(表),监测站主要检测水和大气以及固废的污染,配合监察大队的执法,被称为环保局的两条腿。
广东省人大环境保护法规有哪些?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制定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政策和措施。
具体的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
环保专项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此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最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于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实施联合防治的人民政府应当协商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共同实施的环境保护计划,共同处理重大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执法、预警应急工作;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第八条 环境保护规划是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基本依据,各种开发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2、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和其他公害,适用本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4、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假报、拒报、屡次迟报环境统计报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详细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首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开展生态调查和区域环境评估,划定生态功能区,并制定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确保规划纳入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保护区包括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等关键区域,旨在维持生态平衡,提升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