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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发现环保超标应如何问责

1、按行政处理意见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处罚。

2、新环保法环境保护督政问责制度的具体方式是: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如何理解环保督政问责制度

新环保法环境保护督政问责制度的具体方式是: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环境保护出问题谁先被问责?

1、徐必久说,《意见》明确,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省长、市长、县长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对发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按照规定查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3、新《环境保护法》第5条规定的“损害担责”应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另类表述。对于污染者付费原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已追责

北京近日电20日,6省份和2家央企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至此,第二轮前五批督察的26个省份和6家央企已公开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累计追责问责2879人。

没有。2022年12月28日,四川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其中,针对南充市嘉陵江流域保护工作不力,嘉陵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包括原副市长在内的15名责任人员被追责问责。

法律分析:生态环境保护不力 五类党政领导干部将被追责。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和充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强化跟踪问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实行重点盯办,一抓到底,确保按期交账。

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