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第三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 2、环保验收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中采样点个数有要求吗
- 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4、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解读
- 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6、生态环境部哪个文件说十四五总量控制指标是挥发性有机物?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第三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详细阐述了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与监督管理,旨在确保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第十七条,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当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分配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3、因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故障等原因导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采取措施,保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并及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环保验收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中采样点个数有要求吗
有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关于厂区废气的取样点是厂区内厂房外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吗?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37822-2019)附录A中要求,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 m,距离地面5 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由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006版)则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对建筑商和装修商具有强制性的工程验收标准的检测条件比的检测条件严重宽松,尽管前者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略小于后者,但检测前关闭门窗的条件只有1小时,而后者是12小时。
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于燃煤和天然气等燃烧、汽车尾气、建筑和装饰材料、家具和家用电器生产、喷涂等多个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气十条”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均对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提出了严格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1、法律依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2、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外标准:国外发达国家对涂料中VOC含量的限制很严格。以欧盟而言,一类(亚光类)涂料不得高于每升30克,二类(有光类)不得高于每升200克。
3、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一类在常温常压下具有较高蒸气压、沸点较低的有机化合物。它们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影响。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对新建和现有企业设定了不同的实施时间点。
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明确答案 对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其控制标准通常包括排放速率、排放浓度以及排放方式等。具体的控制标准因地区、行业而异,但总体目标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降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5、法律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6、法律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是2019年7月1日实施的一项国家标准,你可以根据下文法律依据自行查阅。
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解读
1、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一类在常温常压下具有较高蒸气压、沸点较低的有机化合物。它们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影响。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对新建和现有企业设定了不同的实施时间点。
2、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是一类在常温常压下,蒸气压大于0.1mmHg(13Pa),沸点低于260℃(500℉)的有机化合物。它们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存在潜在威胁。
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 VOCs 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4、环境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5、法律分析:在表征挥发性有机物总体排放情况时,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法律依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法律依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根据有机物的不同而不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主要包括有机溶液、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纤维材料、办公用品、室外工业气体。挥发性TVOC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是刺激眼睛和呼吸道,使皮肤过敏,使人产生头痛、咽痛与乏力,其中还包含很多致癌物质。
根据标准,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TVOC含量应不超过0.5mg/立方米,Ⅱ类民用建筑工程的TVOC含量应不超过0.6mg/立方米。 大多数VOCs有毒,部分具有致癌性,如苯、多环芳烃、芳香胺、树脂化合物、醛和亚硝胺等。 某些芳香胺、醛、卤代烷烃及其衍生物、氯乙烯等具有诱变作用。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空气污染物之一,对环境和健康具有不良影响。为了减少VOCs的排放,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各类工业企业的排放限值,并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排放,加强监管和检测。《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VOCs的工业企业。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那些在常温下能够以气体形式挥发,并且具有低沸点、高毒性或强刺激性的一类有机物。它们广泛存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为了控制VOCs的排放,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来规范企业的排放行为。
生态环境部哪个文件说十四五总量控制指标是挥发性有机物?
1、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13号令中规定了十四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指标。具体来说,该令是《关于印发《十四五规划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任务(Guideline)》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十四五期间要推动VOCs总量控制并设置相应目标,力争到2025年VOCs总量达到28万吨,同时启动实施O3臭氧污染综合治理行动。
2、为此,生态环境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及治理方案,旨在加强对VOCs的污染防治。其中包括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国家“十四五规划》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强调了VOCs排放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并设定了到2025年VOCs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的目标。
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区域性污染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地区总氮、重点地区总磷。
4、包括无组织排放量。但是,由于无组织排放的时间、多少是随机的,无法实时监测,因此无组织排放量只能是估算值,不可能准确测定。一般情况下,某个区域内污染物排放,多以工业的有组织排放为主。正常情况下,无组织排放量远远低于有组织排放量,也是污染物控制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