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烟气排放量怎么计算?
- 2、环保税废气排放量怎么填
- 3、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通知
- 4、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5、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
- 6、车载自诊断系统的OBD的发展
烟气排放量怎么计算?
烟气排放量计算公式为:烟气排放量=排放量基准系数燃料耗量排放浓度修正系数。其中,排放量基准系数通常由相关标准或试验数据确定,燃料耗量可以通过计量设备获得,排放浓度修正系数则根据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进行修正。
可以使用以下公式对烟气排放量进行大致估算:烟气排放量 = 废气流量 × 污染物浓度 × 排放时间。 废气流量的计算需要测量烟囱的横截面积和废气的流速。 污染物浓度通过对废气样本的分析来确定。 排放时间指的是废气排放的持续时间,通常以小时为单位。
烟气排放量 = 废气流量 x 废气中污染物浓度 x 排放时间 其中,废气流量可以通过测量烟囱截面积和废气流速来估算。废气中污染物浓度可以通过对废气样品进行分析来确定。排放时间是指废气排放的持续时间,通常以小时为单位。
环保税废气排放量怎么填
1、“产污 系数”和“排污系数”按照该公告中的“产污系数”“排污系数”栏填写,且每行只允许填写其中一项。其中,存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情形的,以其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应当填写“产污系数”一栏。
2、填写申报表:企业需将计算出的废气排放量填写在环保税废气排放量申报表中,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排放口位置等。 缴纳环保税:根据申报表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环保税,并保存好缴纳证明和相关文件。
3、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通知
各省级环保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计划单列市环保局:为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第一阶段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环境保护部特制定《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遵照执行。
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2012年5月21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以环办〔2012〕81号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
这一阶段,目标实现“三个率先”,即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争取与国际接轨,确保监测结果与民众感受相一致。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范围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1、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3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2、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特公布《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发布了第16号令,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发布了《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2010年12月22日起开始执行。此决定由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签署。根据国务院的要求,部分环保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4、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第16号令,主要内容是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环保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此决定的出台源于国务院办公厅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具体通知为国办发〔2010〕28号。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以适应新的管理需求和法律法规变化。
5、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
1、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财政部确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为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
2、第一,知识更新滞后,脱离实际。2011年2月21,财政部审议通过《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已明确废止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仍有不少教材引用该制度的相关规定。
3、”这一文件虽然在1999年11月财政部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已列入废止的目录,但这是因为对这一问题在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已作了明确的规定。该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4、但是财税[2007]80号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明确废止,因此该文中关于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5、试行)的通知,有效 财税[2007]16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废止]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车载自诊断系统的OBD的发展
车载自诊断系统(OBD)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初期的OBD主要作为故障提示工具,用于帮助驾驶员识别车辆的问题。到了2000年之后,欧洲和日本也开始采用这项技术,特别是2004年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的OBD技术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6月2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并宣布此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国自2005年起逐渐加强了对车载自诊断系统(OBD)的实施要求。环保总局在2005年4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明确了OBD的技术标准。同年12月,北京市率先宣布所有新车型必须带有OBD系统,未安装的国三轻型汽车在12月1日后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