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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有享受良好生态环境、获取生态环境信息、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等权利,有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广州市制定本条例,旨在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条例。

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明确了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以确保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工作规则第九章其他工作制度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工作规则第九章其他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条 总局实行局长月值班制度。值班局长由副局长按排序轮流担任,值班期间原则上不离京外出。

第九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各级部门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确保决策依法、科学、民主。第十条,总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通过座谈会、社会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地方环保部门、专家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

第一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行政方式提高效能,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总局工作遵循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全面领导总局工作,副局长与局党组成员在局长指导下工作,协助处理日常事务。副局长与局党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具体工作,副局长在局长授权下可负责其他工作或专项任务,代表总局进行内事或外事活动。

部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制定计划并落实,加强部内协调,确保政令畅通。环境保护部实行部务会议、部常务会议等会议制度,主要任务包括传达学习政策、部署工作、审议法规草案、讨论重大事项等。

环境保护法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颁布。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环境保护部工作规则基本规则

部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制定计划并落实,加强部内协调,确保政令畅通。环境保护部实行部务会议、部常务会议等会议制度,主要任务包括传达学习政策、部署工作、审议法规草案、讨论重大事项等。

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高标准要求自己、高效服务,遵守纪律、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依法行政上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持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

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总局机关“六不准”的要求:不准在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不准铺张浪费;不准仪态不端、衣着不整、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在工作日午餐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