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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概述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也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提供了制度保障。它明确了实验室的目标定位、资源配置、人员结构、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原则和标准,以促进实验室高效、有序地开展科研活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环境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要基地,也是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平台。

实验室的建设期为两年,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实验室致力于其提出的研究方向和任务,旨在通过创新机制体制,与国内外同行积极交流与合作,聚集优秀环保科技人才,提升对环境管理与决策的支撑能力。

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组织结构

1、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分为业务系统和学术委员会两部分。业务系统由主任顾行发和王桥共同领导,常务副主任为尹球。综合部扮演着核心角色,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发展规划、科研管理和对外联络。

2、研究所设有遥感辐射传输、环境遥感前沿等13个研究室,拥有先进的科研设施。在新型遥感探测、高光谱遥感等技术领域形成国际影响力。重点发展方向包括海洋遥感、环境遥感等,以及定量化遥感方法和技术集成。

3、进入21世纪,研究所的科研成果更加丰硕。2003年,成立了国家航天局航天遥感论证中心,进一步加强了与航天领域的合作。2004年,遥感科学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设立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2006年,通过中国科学院二期创新工程评估,遥感研究所进入了三期创新建设,科研能力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简介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简称国家环保重点实验室),其立项建设源于环境保护部的环函[2008]136号文件。该实验室依托于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设立,其建立历程始于2008年,目标明确,旨在深入了解沈阳市环境空气中有机污染物的状况,并为全国范围内的相关研究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国家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由环境保护部函“环函[2008]136号”批准于2008年立项,依托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建设。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于1975年,隶属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是一个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服务性监测和科研性监测。作为全市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网络中心、信息中心和固体废物分析中心,同时还是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建设单位。

实验室主持了多项重要研究任务,包括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专项、国家“973”和“863”计划课题、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上海和江苏的省级重大科技项目。

在环境地球化学研究领域,实验室关注环境毒害有机污染物的前沿研究和热点问题,建立了微量毒害有机污染物的系统分离分析方法和质量控制体系,为分析方法和数据质量的提升做出了贡献。

在过去五年中,我们的实验室科研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已经具备了承担国家环境保护科技重大研究任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