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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已追责

1、北京近日电20日,6省份和2家央企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至此,第二轮前五批督察的26个省份和6家央企已公开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累计追责问责2879人。

2、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3、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召开,听取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集体审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问题,安排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起翔出席会议并讲话。

4、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释放出强烈的政策信号:环保督察越往后执法越严。各种“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群众监督举报以及环保督察的执法压力下,最终将不得不改弦更张、改邪归正。

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什么问题?

今年6月16日,中 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三门峡市后,通过卫星地图摸搜排查,发现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内存在可疑人工设施,并立即前往现场检查。随后,督察组在黄河南岸的大片树林中间,发现两处大型养猪场和一处养牛场。经查,这些养殖场均位于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释放出强烈的政策信号:环保督察越往后执法越严。各种“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群众监督举报以及环保督察的执法压力下,最终将不得不改弦更张、改邪归正。

法律分析:中央环保督察的三种形式是指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法律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五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

对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督察组应当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和案卷,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或者被督察对象。

月1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通报指出,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有群众举报滨江污水厂在长江内侧芦坝港(即天星村头圩组)违法倾倒数万吨污泥。两年后,问题没有整改,污泥数量从3万吨增加到近4万吨。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的要求,按照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提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调阅资料的通知》(靖环督改〔20xx〕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镇认真核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

中央环保督察点名了哪些地方犯法了?

1、月1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通报指出,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有群众举报滨江污水厂在长江内侧芦坝港(即天星村头圩组)违法倾倒数万吨污泥。两年后,问题没有整改,污泥数量从3万吨增加到近4万吨。

2、督察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监管履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情况以及对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的情况等。具体而言,会关注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环保政策的有效性;对重点污染区域和行业的环境监管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同时,对环保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陕西发现,龙门煤化工,即李保平旗下子公司,自2013年起在黄河韩城龙门段干流河道违法作业,无视国家多次整顿指令,固体废物长期非法堆积,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威胁黄河的生态安全。